完全不能同意項立剛的這篇文章法律。項立剛是通訊專家,他的很多專業評論我很關注,與其他人的觀點兼聽。但是他的這個帖子非常錯誤,老胡要就事論事地提出批評。我覺得這個帖子暴露了項立剛對法律界的事情瞭解太淺,而且偏見極深, 這個帖子客觀上起到了煽動、拉仇恨的作用,真是太不應該了。
項立剛認為,“那些家人在外,利益在外,研究經費在外的法律界人士搞出了顛覆普通人智商的規定……悄悄把外國人的價值觀、道德觀,滲透進中國的行為規範中”法律。他在影射:外國人的價值觀道德觀透過這些人滲透進了中國的立法。
中國的立法一直處於黨的領導之下,立法動議由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黨政機構提出,每一項法律的透過都要經過三審,最後由人大常委會表決透過,而且所有立法還都要經過公開徵詢意見的程式,我們的黨領導全過程法律。少數思想、價值觀存在問題的人,怎麼可能對立法過程進行體系性的滲透和左右呢? 只能說項立剛的說法是出於個人偏見的想象。作為一名理科生,說話如此不嚴謹,太不應該了。
上述帖子還指控:“中國的法律界,尤其是法律理論和學術界,是拿外國組織的錢,有相當一部分人是擁有國外的駐留權,有很多法律界的知名人士全家或子女都在國外,那些有影響力和發言權的人,有相當一部分是國外培養出來的法律。”他質疑這樣的人不能代表中國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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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由第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透過,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法律。
有一個事實是, 中國法律界是與外國聯絡比較多的領域之一,它的基本原因是中國的現代法律體系,特別是民法,是過去一個世紀裡逐漸從國外學習引入進來的法律。中國擺脫封建社會,以及經濟、技術現代化的過程離不開這樣的學習和引進。比如1999年頒佈的《合同法》,很大程度上就是借鑑了德國等國家關於契約的法律起草而成的。
中國很多學法律的人早年去西方留學,既掌握了專業知識,也開拓了眼界,這對中國的法律進步是正面積極的過程法律。中外法律界的一些研討合作不全是外方出錢,尤其是最近十多年,這些研究合作更多是平等互利的。聲稱“法律界很多知名人士都拿外國組織的錢並且因此代表外國利益”, 這是非常粗暴的總結,這樣從身份和經歷出發給一個群體貼標籤不應當在改革開放已經進行了幾十年的中國輿論場上回響。
必須指出,大量有海外或留學經歷的法學界專家,比如梁慧星、張明楷、王利明等,都為中國法治建設做出了貢獻法律。以“出身論”的身份政治,尤其是在大網際網路上做這種宣揚非常有害中國的法治建設,也不利於中國在全球化中發揮引領作用。
▲張明楷是清華大學刑法學專家,上個世紀90年代曾在海外學習法律。
中外交流的增加會導致中國一些家庭成員和國籍的複雜化,不僅法律界會有的人家子女去了國外,其他領域都會有法律。老胡本人的家庭成員全在國內,都無留學經歷,我本人做過駐外記者,女兒做過孔子學院志願者,全是公派。我們在海外無任何財產。但我個人充分理解、尊重其他家庭的情況,只要國家沒有做出那些領域專業人員不得有海外關係的規定,那麼輿論場的大V們就不應當把相關事情當成辮子來揪,用棍子去打, 那樣只會破壞我們的內部團結,同時削弱中國社會的對外張力。